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原则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①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⑤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选聘理由
五、选聘范围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单位 | 报名地点 | 联系电话 |
河北省地质调查院 | 石家庄工农路515号 | 0311-85921586 |
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 石家庄市兴苑街58号 | 0311-69101616 |
河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 保定市向阳北大街900号 | 0312-3388015 |
河北省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 | 石家庄市槐中路131号 | 0311-66610527 |
河北省地质工程勘查院 | 保定市百花路156号 | 0312-3312315 |
河北省区域地质调查院 | 廊坊市曙光道32号 | 0316-5909221 |
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 | 廊坊市廊万路4号 | 0316-5908922 |
河北省地质测绘院 | 廊坊市曙光道30号 | 0316-2115018 |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 石家庄中山西路800号 | 0311-83657350 |
河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 | 邯郸市陵园街92号 | 0310-5801681 |
河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 | 唐山市北新西道157号 | 0315-5266223 |
河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 | 张家口市古宏大街15号 | 0313-5905809 |
河北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 | 承德市双桥区偏岭地质科技大厦 | 0314-2526020 |
河北省地矿局第五地质大队 | 唐山市北新西道99号 | 0315-5758029 |
河北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 |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91号 | 0311-85236013 |
河北省地矿局第七地质大队(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雄安地质调查监测中心) |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榆大街239号 | 0316-3096132 |
河北省地矿局第八地质大队 | 秦皇岛市燕山大街221号 | 0335-3652016 |
河北省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 | 邢台市钢铁北路416号 | 0319-2190021 |
河北省地矿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 衡水市红旗大街808号 | 0318-5218683 |
河北省地矿局第四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 沧州市黄河东路蔡御街 | 0317-3565016 |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 石家庄中山西路901号 | 0311-83609178,68108255 |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 | 张家口市桥东区钻石中路18号 | 0313-7979921, 7979920 |
2.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并准确填写《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时须提供下列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证书、《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国企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注: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资格审查
(三)测评考核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地矿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880300(河北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880726(河北省地矿局机关纪委)
0311-669089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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