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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第四医院2023年招聘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取医院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公告时间:2023年 7 月 3 日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19日17:00。 报名地点:张家口市经开区站前西大街18号 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综合办公大楼十楼第一会议室。 2.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进入面试前进行证件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 (四)体检 体检由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统一组织。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张家口市第四医院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医院规定程序办理上相关手续,一次签订劳动合同五年期,到期自动解聘,不再续签。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见习期和定级参照医院聘用护士待遇执行。 特别提示: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证件审核、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张家口市第四医院,避免因此造成后果。 咨询电话:0313—4012115 监督电话:0313—804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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