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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 2026年公开选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我院为满足工作需要,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动创伤)建设储备和培养人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选聘岗位:康复医学科护理岗,本岗位需值夜班,工作强度较大。 选聘人数:2人。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 4、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一年以上康复医学科护理工作经历(需提供证明)。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是:从2026年3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2000年3月14日至200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本次选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3、现役军人。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7、其他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时间及地址 1、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籍认证、电子学历认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迎宾路东侧(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门诊三楼人事科)。 (二)考试 1、本次选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26年3月17日,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门诊三楼会议室。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缺考或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资格。 5、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 6、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三)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其他特殊情况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四)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4、被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三年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确定时间的(除明确标注外),计算日期截止到2026年3月12日。 (二)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处理。 (四)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考生提交个人简历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七)公告发布后,如有突发重大变化,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特别提醒:本次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13-7687353 监督电话:0313-7687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