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的时间概念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相信大家都已经拿着手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指指点点了。那么在整个汇算清缴当中,有一些重要的时间概念,你清楚嘛?本次个税汇算清缴系列文章之五,老徐带大家一起来检索一下汇算清缴中关键的时间节点。

明确了本次汇算清缴的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记住了,是此期间取得的收入,不是此期间的工资,你的,get?
蒙查查的话,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老张2019年12月的业绩提成,1月10号发放,需要进行本次汇算清缴吗?
答案是不用的,这里是2020年1月收入,如果要做汇算清缴的话,也应该在2021年做,明白了吗?
这里也需要搞清楚,虽然我们做的是个税的汇算清缴,虽然这里写明白了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但不是所有个税的汇算清缴都在此期间完成——经营所得就不是;即便是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也不是所有都在此期间办理。请看下表:

无住所居民个人:可在离境前办理;
注销户籍居民个人:注销户籍前办理。
既然讲到简易申报了,有几个关键点提醒大家:
1、 简易申报方式适用情形:
a) 纳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
b) 需要申请退税。
2、简易申报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逾期将无法做简易申报,只能标准申报,切记。
3、如果纳税人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则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简易申报提醒”如下图:

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则进入简易申报主页面: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4、收入额低于 6 万元,也可以进行标准申报,但注意:更正时,标准申报不支持切换为简易申报,可作废原申报后重新申报成简易申报。
个人委托单位办理的确认期限是4月30日前,时间很紧了,个人要尽快做决定该怎么办。
关于单位办理,这里有个误解:不是4月30日前单位要办理,而是4月30日前员工须和单位书面确认。这里很容易引起公司财务和HR的莫名焦虑,特此澄清一下。
原创:老徐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