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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规范!无序跨区域“掐尖”招生将被限制

5月17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外,《实施条例》还明确,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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