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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张家口公共维修资金政策出炉!收多少?交给谁?怎么用8月13日,《张家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正式印发,文件涉及到公共维修资金收多少、交给谁、怎么用等多个方面,一起看看吧 (一)多层住宅,交存标准为70元/平方米; (二)高层住宅(带电梯的多层住宅),交存标准为110元/平方米; (三)非住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房屋,交存标准130元/平方米; (四)别墅,交存标准80元/平方米; (五)地下室、车库交存标准40元/平方米; (六)交存的面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确定; (七)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成立前交给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代管,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管理资金专户。 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主管理的,可以委托当地一家商业银行,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管理资金专户。 值得一说的是,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此外当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按照首期金额补足。 如果购房人没有按照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 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范围包括: (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 (二)房屋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三)房屋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 (四)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五)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六)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 (七)公共区域门窗破损; (八)公共门厅内部墙面、地面等出现破损; (九)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其他情形。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范围包括: (一)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 (二)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三)监控技防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 (四)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破损、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 (五)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损坏; (六)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其他情形。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新增、新建配套设施、设备所需的费用; (六)依法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一)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申请; (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明确列支范围; (三)申请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对列支范围内的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对公示情况予以确认; (四)经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申请人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使用报告和相关材料; (五)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工程预算百分之五十拨付工程预付款; 文件中还有关于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私自挪用等问题的相关规定,有兴趣的可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 END - 来源:张家口资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