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张家口市辖区部分道路增设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我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主城区和宣化、下花园、万全、崇礼四个市辖区部分道路增设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二、对于在上述路段及便道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告知并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力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维护者、实践者。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关于在张家口市主城区部分道路设立夜间允许停车路段的通告
为了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夜间停车需求,深入挖掘道路资源,增加夜间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经实地调研,科学论证,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主城区部分道路设立夜间允许机动车停车路段,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划有停车位的路段,按箭头方向停在停车泊位内;未划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紧靠车行道右侧单排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二)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车辆以外,不得停车。(三)停放在便道上的机动车辆,便道上施划有停车泊位的按箭头所示方向规范停放在泊位内,泊位以外便道禁止停车;便道上没有施划停车泊位但便道较宽阔,具备临时停车条件的,机动车在不占压盲道、不挤占消防及应急救援通道、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顺序停放;禁止车辆一部分占用便道,另一部分占用车行道停车。(四)车辆停放必须放置挪车电话标识牌,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挪移的,应立即无条件挪移到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