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张家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正式印发,文件涉及到公共维修资金收多少、交给谁、怎么用等多个方面,一起看看吧收多少(一)多层住宅,交存标准为70元/平方米;(二)高层住宅(带电梯的多层住宅),交存标准为110元/平方米;(三)非住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房屋,交存标准130元/平方米;(四)别墅,交存标准80元/平方米;(五)地下室、车库交存标准40元/平方米;(六)交存的面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确定;(七)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资金的